党务公开

工作职责

(一)统一组织、规划、部署县直机关党的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研究制定工作规划,并抓好组织实施。

(二)指导县直机关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

(三)指导县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四)监督检查县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党建责任制、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并向县委报告。

(五)指导县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向县委反映各部门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情况。

(六)配合县委有关部门抓好县直机关各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参与对县直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县直机关各部门单位党组(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的督促检查和指导,了解掌握情况,按照规定报送情况报告。

(七)督促指导县直机关各部门单位机关党委(直属机关党委,直属党总支、党支部)按期换届,审批关于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审批县直机关各部门单位机关党委(直属机关党委,直属党总支、党支部)和机关纪委(直属机关纪委)领导班子的组成以及书记、副书记的任免。

(八)指导县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做好党员发展、教育和管理工作。

(九)领导县直机关各部门单位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十)了解掌握县直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状况,指导县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十一)领导县直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指导县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做好党的群众工作。

(十二)协同有关部门指导、规划、协调、监督、检查县直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培训轮训县直机关党务干部。

(十三)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县委县直机关工委设3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组宣部、群众工作部;设立县直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作为县纪委县监委派出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