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度县直机关兵役登记工作的通知
县直各部门、单位民兵营(连):
根据《山东省兵役登记办法》、《山东省平时征兵准备工作实施细则》及上级军事机关要求,结合县直机关工作实际,现就搞好2017年度兵役登记、确定预征对象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兵役登记对象
兵役登记的对象为各单位
二、调查摸底工作
调查摸底的范围区分为5种类型:①户籍在当地且年龄在24周岁以下的高校应届毕业生;②17周岁至21周岁高中(含相当于高中学历)应届毕业生;③当年年满18周岁的人员;④往年进行兵役登记但未参军入伍的青年;⑤驻地高校就读的在校学生等5类人员。
三、预征对象确定
预征对象的年龄为18至21周岁,大专文化程度放宽到23周岁,本科以上可放宽到24周岁。当年年满17周岁的应届高中(含相当于高中学历)毕业生。本人自愿或者根据部队需要也可确定为预征对象。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人员,应填写并上报《兵役登记表》(A4纸)。
四、工作措施
1、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搞好适龄青年调查摸底工作,制定兵役登记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同时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宣传兵役登记的目的、意义和有关政策规定,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增强适龄公民的光荣感和责任感,提高依法服兵役的自觉性,为部队输送优秀兵员打好基础。
2、参加兵役登记的青年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或学历证明。
3、民兵组织单位由民兵营(连)长带队,非民兵组织单位由政工干部带队,统一到站登记。
各单位要于6月20日前将相关表册报县直机关武装部。
附件:1、兵役登记表
2、填表说明
下载附件: 关于做好2017年度县直机关兵役登记工作的通知-附件.doc
中共莒县县委县直机关工委
2017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