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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县直机关兵役登记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07日 点击数:

县直各部门、单位民兵营(连):

     根据《山东省兵役登记办法》、《山东省平时征兵准备工作实施细则》及上级军事机关要求,结合县直机关工作实际,现就搞好2017年度兵役登记、确定预征对象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兵役登记对象

兵役登记的对象为各单位20171231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即:1999111231内出生)。当年年满17周岁的应届高中(含相当于高中学历)毕业生,本人自愿或者根据部队需要也可进行兵役登记。县直机关集中兵役登记和确定预征对象的时间为201737620日。

调查摸底工作

调查摸底的范围区分为5种类型:①户籍在当地且年龄在24周岁以下的高校应届毕业生;②17周岁至21周岁高中(含相当于高中学历)应届毕业生;③当年年满18周岁的人员;④往年进行兵役登记但未参军入伍的青年;⑤驻地高校就读的在校学生等5类人员。

三、预征对象确定

预征对象的年龄为1821周岁,大专文化程度放宽到23周岁,本科以上可放宽到24周岁。当年年满17周岁的应届高中(含相当于高中学历)毕业生。本人自愿或者根据部队需要也可确定为预征对象。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人员,应填写并上报《兵役登记表》(A4纸)

四、工作措施

1、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搞好适龄青年调查摸底工作,制定兵役登记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同时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宣传兵役登记的目的、意义和有关政策规定,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增强适龄公民的光荣感和责任感,提高依法服兵役的自觉性,为部队输送优秀兵员打好基础。

2、参加兵役登记的青年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或学历证明。

3、民兵组织单位由民兵营(连)长带队,非民兵组织单位由政工干部带队,统一到站登记。

各单位要于620日前将相关表册报县直机关武装部。

 

附件:1、兵役登记表

2、填表说明

   下载附件: 关于做好2017年度县直机关兵役登记工作的通知-附件.doc  

 

   

  中共莒县县委县直机关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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